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 粤港 K1、22 粤港 02、22 粤港 03、22 粤港 04、23 粤港 01、24 粤港 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注册发行 100 亿元
公司债券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
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经营效益,根据
公司现有债务融资情况,结合未来投融资需求,公司拟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
(二)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15 年(含 1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四)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本次债券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形式在中国境内发行。
(六)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
会相关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置换有息债务、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最终募
集资金用途安排以注册许可文件和债券发行公告文件为准。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
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十)偿债保障措施
偿债保障方面,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
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本次债券已在该期限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注册,则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券发行完毕。于前述有效期
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
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和市场情况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本
次公司债券的申报、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
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
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
排、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就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
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及发行
等手续,签署与公司债券申报、注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
协议,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与登记等);
(三)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对公司债券申报、注册、发行、取消
发行、注销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相关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六)办理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将自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债券的所有相关授
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